光明鳳凰深圳市聲菲特科技有限公司廠房裝修工程“11·11”一般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顯示:2023年11月11日,位于深圳市光明區鳳凰街道甲子塘社區騰鴻興科技園的深圳市聲菲特科技有限公司4樓裝修工程發生一起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為 123 萬元人民幣。經調查認定,光明鳳凰深圳市聲菲特科技有限公司廠房裝修工程“11·11”一般墜落事故是一起因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工人違章作業而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發樓棟和門牌
事故發生經過:
2023年11月10日,溫劍紅安排公司工人王仕勇于第二日8時到事故項目進行施工作業。王仕勇在指定時間來到聲菲特公司4樓廠房,開始當天作業,上午將裝修廠房內一面輕質磚墻砸掉。13時30分許,王仕勇開始站在金屬人字梯上拆龍骨。14時24分許,王仕勇站在金屬人字梯上用鉗子剪吊頂龍骨架鐵絲的時候不慎摔倒在地。事故發生后,溫劍紅與王仕勇妻子廖桂蘭將王仕勇送往光明區人民醫院西院區進行救治,后經救治無效于15日22時07分死亡。
經現場勘查,涉事房間長27米,寬9米,高4.2米;事發房間吊頂面板已拆除,只剩下龍骨和鐵絲,地面堆放已拆卸的面板,龍骨架寬度2.5厘米,龍骨距地3.1米,該區域未安裝監控攝像頭。
事故現場圖
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王仕勇安全意識淡薄,未使用安全帽,冒險站在不穩定的金屬人字梯上。
事故間接原因分析:
1.建宏公司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資質的情況下,違法承接涉事廠房裝修工程;未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聲菲特公司將涉事廠房裝修工程發包給未取得建筑施工資質的建宏公司,未與建宏公司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
溫劍紅,建宏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發現并消除工人未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上報該起生產安全事故,遲報事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之規定 [6]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其行為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的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本起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建議由光明公安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