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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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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類
1.無儲存危化品許可經營單位擅自儲存危險化學品案
2019年3月25日,安吉縣應急管理局檢查安吉樂泰油漆商行時,發現該商行將103箱噴漆、42桶油漆、16箱潤滑劑儲存在安吉縣昌碩街道范譚工業園區(靈峰路西側)1幢的倉庫內。噴漆、油漆、潤滑劑均為危險化學品。該商行已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經營方式為不帶儲存經營,上述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安吉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商行作出“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


2.已獲許可危化品生產企業超數量儲存危險化學品案
?2019年2月21日,溫嶺市應急管理局檢查溫嶺市晉浙樹脂廠時,發現該廠儲存甲縮醛2.16噸、環己酮1.44噸、二氯甲烷4.88噸、皮革涂飾劑4.5噸。上述數量已經超出了該廠《安全現狀評價報告》中載明最大儲存量,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溫嶺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廠作出“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
3.已獲許可危化品生產企業超數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案
?2019年8月29日上午,玉環市應急管理局檢查浙江海川化學品有限公司時,發現該公司倉庫內儲存硫酸1260kg(超量儲存)、醋酐5280kg(在安評報告中未列出),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玉環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6萬元”的行政處罰。
4.未按要求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案
?2019年5月14日,溫州市甌海區應急管理局檢查甌海區梧慈路369號南首一樓的溫州三飛汽配有限公司倉庫時,發現該公司將危險化學品化油器清洗劑存放在普通倉庫內,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溫州市甌海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5.1萬元”的行政處罰。



2


未經許可進行生產經營類

1.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案

?2019年3月5日,寧波杭州灣新區安監局檢查寧波杭州灣新區恩佑清渣劑經營部時,發現該經營部未經許可經營危險化學品,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寧波杭州灣新區安監局依法對該經營部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砷60桶,并罰款人民幣10.2萬元”的行政處罰。

2.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案

?2019年5月22日,桐鄉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場監管局、梧桐街道安監站在桐鄉市環城北路錢家木橋墻門頭9號檢查時,發現陳仁彪正在為一輛汽車加油,經油品抽樣送檢后確認為危險化學品。陳仁彪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行為,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桐鄉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并罰款人民幣14萬元”的行政處罰。

3.超許可范圍經營危險化學品案

?2019年4月8日,杭州市應急管理局檢查杭州景優化工有限公司時,發現該公司在經營銷售乙基環己烷和甲基環己烷等危險化學品,超出了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許可經營范圍,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杭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5萬元,并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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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采取安全措施類

1.安全設備未定期檢測案

?2019年6月20日,杭州市應急管理局檢查杭州蕭山法諾裝飾品有限公司時,發現該公司在涉爆粉塵作業場所使用不防爆插座、部分電線未使用套管,以及未設置粉塵回收裝置;使用稀釋劑、油漆等危險化學品區域電線裸露且未使用套管,使用塑料抽油器抽取稀釋劑等;噴涂車間、液化石油氣倉庫設置的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未按規定進行檢測。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和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杭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4萬元”的行政處罰。

2.使用危險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2019年3月27日,金華市婺城區應急管理局檢查金華市科維思日化有限公司時,發現該公司將硝化棉直接放在生產場所,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金華市婺城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

3.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案

?2019年3月23日,常山縣應急管理局檢查浙江永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時,發現該公司原料倉庫未設置任何安全警示標志、標識,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常山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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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評價類

1.未定期進行安全評價案

?2019年6月24日,杭州市應急管理局檢查浙江信豪科技有限公司時,發現該公司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但未作安全生產現狀評價;甲類生產車間、危險化學品倉庫內安裝的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未按規定進行檢測。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和《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杭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7萬元”的行政處罰。

2.未定期進行安全評價案

?2019年6月14日,寧波市應急管理局檢查寧波金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時,發現該公司使用固體氫氧化鉀、固體順丁烯二酸酐、高純鹽酸、精制98%硫酸等危險化學品生產酒石酸系列產品,但未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固體氫氧化鉀、固體順丁烯二酸酐危險化學品存放在生產車間儲罐區、自搭鋼棚通道等地方,未儲存在符合條件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內,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寧波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5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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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類

1.持假特種作業證上崗作業案

?2019年7月3日,衢州市衢江區應急管理局檢查衢州順天鈣業有限公司時,發現該公司年產10萬噸氫氧化鈣項目(非標制作及設備安裝)施工現場4名電焊工和從事熱切割作業4名輔工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進行作業,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衢州市衢江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查明電焊工柴某使用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為假證,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衢州市衢江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8月8日,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依法對柴清斌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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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教育培訓類

1.未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進行專項培訓案

?2019年6月25日,寧波市應急管理局檢查余姚市國先食品有限公司時,發現該公司未對進入腌制池(有限空間)作業員工進行專項培訓,未對進入腌制池作業行為進行審批,違反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六條和第八條的規定。寧波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4萬元”的行政處罰。

2.主要負責人未經培訓考核合格案

?2019年5月14日,永嘉縣應急管理局檢查永嘉縣鴻鑫化工貿易有限公司時,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參加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培訓且考核合格,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永嘉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

3.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案

?2019年1月11日,嘉興市秀洲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油車港中隊聯合鎮安全生產監察中隊檢查嘉興市潔達電子有限公司時,發現該公司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2018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分別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嘉興市秀洲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

4.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案

?2019年7月11日,麗水市應急管理局檢查麗水市云峰海綿制品有限公司時,發現該公司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分別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麗水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3.5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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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類

1.機械傷害事故案

?2019年3月14日18時10分許,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溫州市萬年混凝土有限公司廠區內,5號砼攪拌站清罐作業時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調查,溫州市萬年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風險辨識不到位,未科學合理制定正確的生產操作規程,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足,對員工工作紀律管理松散,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溫州市洞頭區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0萬元”的行政處罰。

2.瞞報生產安全事故案

?2018年10月29日湖州市吳興區安監局接舉報對湖州金潔實業有限公司進行調查后,發現該公司老廠房拆除工程,于2017年10月24日發生一起作業工人高空墜落死亡事故。湖州金潔實業有限公司瞞報該起事故,違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2018年12月18日,湖州市吳興區安監局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00萬元”,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鄭某作出“罰款人民幣16萬元”的行政處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對相關責任人沈某、宋某、李某、丁某分別作出“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

3.淹溺事故案

?2019年6月1日19:33,松陽加洲健身服務有限公司內發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調查,該公司未按規定配備救生員,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事故發生后現場應急處置不當,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松陽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3萬元”的行政處罰。

4.粉塵爆燃事故案

?2018年12月11日10時35分左右,臺州市康勒潔具有限公司拋光車間發生一起粉塵爆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21人受傷。經調查,臺州市康勒潔具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缺失,使用不具備電焊作業資質的人員進行電焊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臺州鑫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設計安裝的通風除塵系統不符合安全規范要求,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三門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臺州市康勒潔具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3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臺州鑫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3萬元”的行政處罰。

5.坍塌事故案

?2019年1月25日13時13分許,浙江花園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承包的東陽市南馬鎮花園村的花園家居用品市場建設工地,在進行三樓屋面構架混凝土澆筑施工時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5人受傷。經調查,浙江花園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存在以經濟責任制承包方式成立花園家居用品市場施工項目部,項目部主要關鍵崗位人員未到崗履職,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模板鋼管扣件支撐作業人員未取得上崗證;施工項目部未按照要求編制專項方案;對東陽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及監理單位下達的上述安全隱患整改要求未認真組織整改,在未按規定完成整改情況下擅自施工等違法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的規定,金華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64萬元”的行政處罰。

6.物體打擊事故案

?2018年3月27日7時40分許,金華市婺城區浩龍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建春江花園三期工程工地,發生一起施工人員被吊裝途中掉落的水泥包砸中頭部的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調查,浩龍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對春江花園三期項目工程施工監管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金華市婺城區安監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5萬元”的行政處罰。

7.高處墜落事故案

?2018年6月24日,浙江潤宇建設有限公司承建的嵊州市綜合檔案館及1601工程,發生一起作業人員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調查,浙江潤宇建設有限公司未有效督促作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作業人員疏于管理,隱患排查整治不力,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未落到實處,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嵊州市安監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35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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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燃氣類

1.未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案

?2018年5月16日,海鹽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檢查海鹽縣大橋新區濱海大道北側的浙江沸特包裝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億平方米瓦楞紙箱建設項目時,發現施工總承包單位上海中齊建設工程發展有限公司在施工作業時,未按照工程設計圖紙要求落實柱子箍筋的設置,且未設置內肢箍筋,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海鹽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依法對上海中齊建設工程發展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65.55萬元”的行政處罰。

2.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案

?2019年3月12日,舟山市普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檢查蝦峙鎮楓華液化氣儲配站時,發現該站在日常經營時將11瓶YSP35.5型液化氣鋼瓶(滿瓶)存放在儲配站北側輔助區臨時倉庫內,該倉庫不具備儲存燃氣安全條件,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規定。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舟山市普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該站作出“罰款人民幣8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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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類

1.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運輸案

?2019年4月25日10時49分,舟山市定海區道路運輸管理局檢查舟山鴨蛋山碼頭時,發現浙L.K1525輕型廂式貨車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情況下,裝運油漆類貨物180桶左右。該車所屬的舟山志海運輸有限公司違反了《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四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舟山市定海區道路運輸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停止運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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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類

1.危化品包裝不符合國家標準案

?2019年4月17日,德清縣應急管理局檢查德清縣康博消毒化工有限公司時,發現該公司使用的漂粉精(次氯酸鈣)采用編織袋包裝,不符合國家標準,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德清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4.9萬元”的行政處罰。

2.一級動火作業未落實內部審簽手續案

?2019年6月18日,紹興市應急管理局檢查永農生物科學有限公司時,發現該公司101C車間實施一級動火作業未落實內部審簽手續、動火時未對動火點周圍的氨氣管道進行警戒隔離,違反《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紹興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6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