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應急管理局接到濱州市某縣食品有限公司實名舉報,反映淄博某安全技術咨詢有限公司注冊安全工程師李某某、榮某某在給該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中,未涉及到危險化學品液氨應急處置等相關內容,被濱州市應急部門立案處罰。
接到舉報后,淄博市應急管理局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執法人員專程前往濱州某縣食品有限公司調查核實,并對中介從業人員李某某、榮某某等相關人員進行了調查詢問,掌握了相關違法事實和證據。執法人員前往濱州某縣食品有限公司進行調查取證
經查,2020年4月,濱州市應急管理部門帶領外聘專家李某某到濱州某縣食品有限公司進行安全檢查時,李某某提出該企業的應急預案不規范,企業人員詢問李某某是否能編制應急預案,李某某表示能,隨后企業以5000元的價格委托李某某為企業編制應急預案并完成預案評審工作。2020年5月,李某某為濱州某縣食品有限公司出具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隨后李某某又伙同本公司的榮某某對應急預案進行了評審(整個過程淄博某安全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和應急部門執法人員不知情)。本以為過了預案評審就萬事大吉,未曾想2021年7月19日,濱州某縣食品有限公司因存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未涉及到危險化學品液氨內容的問題,被應急管理部門立案處罰。企業因對李某某編制的應急預案不完善而受到處罰一事心生不滿,故以“專家做了虛假預案”為由,向淄博市應急管理局舉報投訴。在“鐵”的證據面前,2名安全中介從業人員只好認“賬”。執法人員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認定李某某、榮某某為濱州市某縣食品有限公司編制應急預案并收取費用的行為,屬于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收取費用,并依法對李某某、榮某某兩人分別處于9000元的罰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收取費用的”,由執業證頒發機關吊銷其執業證,當事人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相關材料已報有關部門審閱,等待李某某、榮某某的必將是相應的懲戒。● 《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應當由聘用單位委派,并按照注冊類別在規定的執業范圍內執業,同時在出具的各種文件、報告上簽字和加蓋執業印章。● 《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執業證頒發機關吊銷其執業證,當事人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本案中,作為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李某某,本應當由聘用單位委派,并按照注冊類別在規定的執業范圍內執業,而其本人卻違反職業道德,私自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收取費用。更令人氣憤的是,其本人編制的應急預案竟然由自己伙同榮某某再次進行評審,充當了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的角色?,F實生活中,他們的行為是不是冰山一角呢?淄博市應急管理局提醒,作為安全專家,以人民利益為先,努力做到為政府分憂,為企業安全生產護航,才是應有的職業操守和道德準則?!耙娎惶澠淞x”,切莫因貪圖眼前的“蠅頭小利”,斷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