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衡陽華菱鋼管有限公司180廠2#探傷機及自動包裝線移位改造項目,承建方五礦二十三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現場作業人員黃利明,未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從事電焊作業的違法行為。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規定,衡陽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