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應急管理發布違法特殊工種作業通報:5人被拘留
6月1日,萊州市應急局執法人員在對某機械配件廠檢查時,發現該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徐某、焦某正在車間從事焊接作業,經查,兩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第97號有關規定,萊州市應急局依法對該企業處以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5月24日,煙臺市應急管理局開發區分局執法人員在對山東鴻千偉業通風設備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過程中,通過查閱視頻,發現該公司員工耿某某曾使用電焊機進行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執法人員當即對耿某某持證情況進行檢查,經查,該耿某某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并涉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耿某某在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證前不得進行熔化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煙臺市應急管理局開發區分局擬對該公司處以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因耿某某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將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5月28日,龍口市應急局、蘆頭鎮政府、蘆頭鎮派出所聯合開展日常巡查時,發現蘆頭大眾汽車修理廠作業人員吳某某正在進行電焊作業。經查,吳某某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并涉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吳某某在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證前不得進行熔化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龍口市應急局擬對該修理廠處以1.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因吳某某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將其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擬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5月16日,海陽市龍山街道應急辦聯合轄區海岸派出所對龍山街道新平村開展巡查時,發現作業人員包某某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情況下進行電焊作業,執法人員立即責令包某某停止作業,因其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違規使用明火作業,將其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拘留3日的行政處罰。 5月17日上午,海陽市龍山街道應急辦聯合轄區海岸派出所對魯能勝地商業區開展巡查時,發現作業人員邵某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情況下進行電焊作業,執法人員立即責令邵某停止作業,因其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違規使用明火作業,將其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拘留3日的行政處罰。 6月1日,萊陽市譚格莊鎮應急管理服務中心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轄區一農機修理鋪內,1名作業人員在進行焊割作業。執法人員當即對作業人員持證情況進行檢查,經查,該作業人員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并涉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其停止作業,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違規使用明火作業,將其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擬對其處以拘留3日的行政處罰。 5月31日,棲霞市應急局執法大隊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煙臺九昀汽車零部件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孫某某正在進行電焊作業。經查,孫某某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并涉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執法人員立即責令其停止作業,并對其無證上崗和其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同時,因孫某某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違規使用明火作業,將其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拘留3日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