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化學品管理不符合國標要求,北京一公司被罰款150000元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條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警示標識一直是職業衛生領域和安全領域的重點內容之一。因為沒有警示標識處罰的案例,如: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未掛警示標志,一萬塊沒了
【以案釋法】化學品管理不符合國標要求,北京一公司被罰款150000元
2018年9月,北京安監對北京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罰款150000.0元的處罰。其中也涉及警示標識問題。但主要還是危化品管理不符合國標之要求。
處罰事由: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進行處罰;對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行為進行處罰;對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或者儲存數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處罰依據: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京)安監罰【2018】管三-13號)
具體的條款內容學習如下: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技術防范設施。
來源:EHS俱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