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過程安全法規評論:美國、歐盟、英國、中國、印度
翻譯:王天澤
1 序言
過程安全是影響全球化工和制造業的一個重要問題。隨著重大事件的發生、行業的發展和新技術的開發,過程安全法規的發展一直在持續。本文分析了五個不同地區的法規,包括美國、歐盟、英國、中國和印度。這些地區代表三個發達地區(美國、歐盟和英國)和兩個發展中國家(中國和印度)。因此,這些國家在工業和過程安全發展方面處于不同的階段,這提供了比較。
2 美國法規
2.1 背景
在美國,建立政府安全法規的努力始于19世紀。然而,這些努力最初并沒有取得什么進展。聯邦勞工局成立于1884 年,歷經多種形式于1913年3月成為勞工部。這個新部門努力尋找方向,最初專注于勞資糾紛和移民(移民局于1940年從勞工部分離)。然而,1936年,勞工部通過了《沃爾什希利法案》,規定了8小時工作日,定義了健康的工作條件,并允許禁止危險條件下的合同工作。在接下來的幾十年里,過程安全計劃有所增長,特別是在州一級。然而,這些計劃管理不善,導致結果不一致。
因此,《職業安全與健康法案》于1970年實施,是安全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該法案設立了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OSHA)和國家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所(NIOSH)。OSHA負責制定法規/標準,并對工作場所進行檢查,NIOSH一般負責研究危險,并制定安全標準級別。
同樣是在1970年,為了應對日益高漲的環保主義運動,環境保護局(EPA)成立。EPA致力于建立和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研究環境問題的影響,以及實施《清潔空氣法案》。
美國環境保護署致力于建立和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研究環境問題的影響,并實施《清潔空氣法案》。
在過去的幾十年里,美國各地發生了幾起重大的過程安全事件,如下表所示。
這些過程安全事件(以及全球其他事件)的發生,導致了美國重要過程安全法規的制定。
1985年8月,聯碳公司裝置泄漏出涕滅威和氯甲烷,此次泄漏沒有造成人員死亡,且遠小于聯碳公司在印度博帕爾的甲基異氰酸酯釋放量。然而,在博帕爾事件后不久發生的這次泄漏警示了政府和工業集團,即使在發達國家也可能發生嚴重事故。
1989年10月,德克薩斯州帕薩迪納的菲利普斯石油化工廠發生蒸氣云爆炸。由于維護過程中工藝隔離不當而形成蒸氣云,其中含有乙烯、異丁烯、己烷和氫氣的混合物。。該事件導致23人死亡,314人受傷。
2005年3月,BP得克薩斯州煉油廠發生蒸氣云爆炸。異構化裝置開車期間,分餾塔被過量進液98英尺(本應不超過9英尺),液位控制系統未能正常運行。液體溢滿了作為減壓系統一部分的排污筒,并從頂部噴出,形成了蒸氣云。蒸氣云被點燃發生了爆炸,致15人死亡,180人受傷,最終造成數十億美元的損失。
2007年12月,T2實驗室因反應失控而發生爆炸和火災。該工廠通過放熱反應生產汽油添加劑。反應容器的冷卻過程失敗,導致反應失控和爆炸。爆炸造成4人死亡,32人受傷。由于這一事件,美國化學工程師學會(AICHE)與工程技術認證委員會(ABET)合作,要求在大學化學工程課程中研究過程安全危害。
2010年4月,墨西哥灣深水地平線號鉆井平臺發生爆炸,泄漏了約500萬桶石油。發生了一次“井涌”,導致石油和天然氣進入井筒,并最終到達鉆井平臺。然而,由于自動剪切系統接線錯誤和鉆桿彎曲,導致防噴器無法正常運行,從而無法完全關閉鉆桿。該事件導致11人死亡,17人受傷。
2013年4月,西部化肥公司發生了30噸硝酸銨爆炸事件。這起事件導致15人死亡,260多人受傷,建筑物和財產損失數億美元。由于缺乏社區意識/應急規劃,以及缺乏分區條例來阻止在其附近建造其他建筑,造成的損失更為嚴重。
2.3規程
2.3.1 OSHA PSM
員工參與 過程安全信息 過程危害分析 操作規程 培訓 開車前安全審查 承包商管理 機械完好性 動火作業許可 變更管理 事故調查 應急計劃 合規審核 商業秘密
任何使用超過130種特定數量的反應性、有毒或易燃物料的工廠都受OSHA PSM法規的管轄。然而,OSHA PSM不涵蓋聯邦水域、核能或交通運輸行業。核能部門由美國核管理委員會負責,運輸業由運輸部負責。通過OSHA法規,工人要么直接受到OSHA(聯邦法案)的保護,要么受到OSHA批準的州法案的保護。目前,6個州/地區的法案只涵蓋公共部門的工人,22個州/地區的法案同時涵蓋私營和公共部門的工人。這些州法案必須“至少與”聯邦OSHA法案一樣有效,但有權涵蓋額外的危害或執行更嚴格的處罰。每個企業都有責任在其工廠實施OSHA PSM法規,并需要遵守某些記錄保存和報告程序。然而,有一些資訊和指令可以幫助企業及時了解勞工部和OSHA的最新信息。這些資源包括法規信息文檔和循序漸進的指南,以確定合規性的法規要求。OSHA也有一個雙月刊,通報工廠和員工OSHA指令和其他過程安全信息的更新。
OSHA通過對OSHA法規涵蓋的工廠進行計劃檢查和突擊檢查來評估這些法規的遵守情況。為了確定檢查哪些工廠,OSHA按優先順序對其進行排名。任何被判定為人員面臨潛在的死亡或重傷危險的工廠都是重中之重。其次是工人投訴的工廠,以及對高危險行業有針對性的檢查。自2010年以來,OSHA平均每年進行約37000次檢查,其中約一半是突擊檢查。每年開出的65000至96000項整改項中的大多數都屬于“嚴重不符合項”。根據OSHA對化學品制造的統計,檢查中最常被提及的法規包括(按發生次數排序)高危化學品過程安全管理(PSM)、呼吸防護和危險能源控制(上鎖/掛牌)。發生嚴重事故時,PSM最常見的四個主要領域是過程危害分析、操作程序、機械完好性和變更管理。此外,還有不同級別的違規行為,其處罰也不同。對于任何可能造成嚴重傷害的安全違規行為,最高可處以12471美元的強制罰款。然而,如果工廠故意違反OSHA規定或明知存在危險卻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來防止事故發生,則工廠可能會因故意違規而受到最高124709美元的處罰。如果員工因故意違規而死亡,處罰可能包括刑事審判和監禁。最后,任何重復違規行為都可能受到最高124709美元的處罰,而未能實施任何糾正措施來糾正違規行為可能會導致每天12471美元的罰款。然而,雇主可以通過申訴程序論述已發現的違規行為和處罰,并與OSHA制定解決方案,以消除危險。
2.3.2. EPA RMP
EPA針對20世紀70、80年代發生的大量過程安全事件,制定了過程安全法規來保護周圍社區和環境。EPA的主要過程安全法規是風險管控計劃(RMP),該計劃在1990年《清潔空氣法修正案》中獲得授權后于1996年6月通過。RMP適用于使用超過規定閾值數量的受管制物質的任何工廠,并側重于保護廠外社區和環境。
此外,EPA RMP適用于所有州和地方政府。這與OSHA PSM法規不同,若該州有OSHA批準的州法案,后者僅適用于州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員。然而,汽油和原油工業、海上設施、運輸和爆炸物除外。每個工廠都有責任在其工廠實施EPA RMP法規,并且廠內計劃需每五年更新一次。
然而,EPA提供資源來幫助工廠確定是否需要實施RMP,以及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才能合規。RMP涵蓋危害評估、預防計劃、應急響應計劃和文件。危害評估部分重點分析潛在最壞情況和替代釋放情景的廠外后果。EPA提供了每個釋放情景分析中必須涵蓋的內容指南。此外,受最壞情況釋放影響的距離是通過擴散模型確定的。預防計劃部分有11個要素:
過程安全信息 危害評估 標準作業程序 培訓 開車前審查 維護 變更管理 事故調查 應急響應 安全審計 風險評估
這些部分有意與OSHA PSM類似,以減輕工廠的負擔,但這些部分之間存在一些差異,因為RMP側重于廠外社區和環境。應急響應計劃部分包括對員工進行應急響應程序培訓,以及與社區和應急響應機構進行協調。最后,文檔部分需要有適當的維護,并將文檔提供給政府當局和公眾。
RMP有三個不同的指令級別,指定了四個RMP部分中每個部分的合規性需要涵蓋的內容。這些級別是根據工廠的事故歷史、與公眾的距離以及工廠是否遵守OSHA PSM來定義的。因此,指令1被定義為沒有事故歷史的設施,這些設施沒有影響到現場以外的地區,最壞情況下的釋放距離不會到達公眾,并且已與當地機構協調應急響應。指令3定義為受OSHA PSM約束的工廠,指令2定義為不符合指令1或指令3的工廠。因此,指令1工廠的合規性要求最低,指令3工廠的合規性要求最高。
EPA通過對工廠進行審計和檢查來執行RMP。如果工廠符合一系列標準中的任何一個,包括工廠/行業的事故歷史、工廠相對于公眾的位置、公眾成員的投訴和/或工廠中使用的受管制物質的數量,則選擇對其進行審核/檢查。審核的目的是確定工廠的RMP是否符合要求。還進行側重于整個風險管理計劃而不僅僅是RMP的檢查。如果工廠不符合規定,檢查員將發布必要的修訂和完成修訂的時間表。此外,每次違規,工廠每天最高可被罰款32500美元。如果工廠故意違反規定或提供虛假信息,那么他們可能會受到額外的罰款或可能的監禁。最后,EPA制定了激勵計劃,鼓勵公司自愿報告違規行為,和糾正過程安全問題。
2.3.3 CSB
CSB于1998年1月成立,是1990年清潔空氣法修正案(CAA)的一部分。國會賦予CSB獨立于所有其他機構的權力,但CSB與EPA和OSHA等其他機構密切合作。CSB的目的是調查過程安全事故和潛在危險,以確定根本原因,并向政府機構和行業提供建議,以防止未來事件的發生。
近年來,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2007年4月《化學設施反恐標準》(CFATS)正式實施。CFATS由美國國土安全部管理,負責監控存儲或處理特定數量的特定原料的設施。使用這些原料的設施根據風險進行排名,并要求完成安全漏洞評估(SVA)和現場安全計劃(SSP)。SSP包括威懾、檢測、延遲、響應和意識安全威脅的措施。2014年CFATS被重新授權,有效期4年。2014年的CFATS法案還包括對第3和第4層的快速審批程序,并改進了潛在違規行為的報告程序。美國國土安全部根據其排名(高風險設施的檢查頻率更高)或應對任何安全問題對設施進行檢查,以確保合規性。
2.3.5 離岸
為了應對2010年4月深水地平線號井噴事故,安全與環境執法局(BSEE)成立,并實施了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SEMS)法規。SEMS涵蓋了美國外大陸架的所有海上石油和天然氣作業。該法規最初于2010年11月實施,主要基于美國石油協會(API)海上作業安全和環境指令。然而,SEMS規定這些安全措施是強制性的。SEMS法規由13個要素組成,包括危害分析、操作規程、培訓、機械完好性和審核(以及其他部分)。2013年6月,SEMS Ⅱ作為原始法規的更新實施,并留有1年的緩沖期。此次更新的重點是,澄清哪些運營商擁有決策權,并賦予他們停止工作的權力,建立直接向BSEE報告的報告程序,并要求由獨立的第三方進行審核。與其他機構類似,BSEE對海上設施進行檢查,并對任何違反監管的行為約談和罰款。
2.3.6 工業行業協會
在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工業集團通過實施提高過程安全的計劃,對過程安全事件做出了迅速的反應。AICHE于1985年3月創建了化學過程安全中心(CCPS)。CCPS的使命是促進過程安全舉措,提高對過程安全問題的理解。這是通過建立行業最佳實踐、提供公司間合作機會,以改進過程安全教育來實現的。此外,化學品制造商協會(CMA)于1985年啟動了社區意識和應急響應計劃。該計劃的目標是改善設施、應急響應人員和社區之間的溝通,并確保社區制定應急響應計劃。1988年通過責任關懷計劃后,CAER計劃后來成為責任關懷計劃的一部分。198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超級基金修正案和再授權法》(SARA),制定了強制性應急響應計劃,以回應社會的關切。SARA包括《應急響應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要求向公眾提供有關潛在危險的任何信息(特別是MSDS)。最后,各種行業協會和其他行業團體,如API和ORC,努力為雇主提供推薦的最佳實踐。行業協會和政府機構之間的合作仍在繼續,因為行業協會幫助傳播新法規,并為設施應如何實施和遵守法規提供指導。
2.3.7 績效
總體而言,美國的過程安全法規涵蓋了各種過程安全隱患,有助于保護工人和周圍社區。如下圖所示,制造業每年的致命傷害率和致命傷害數量相應下降,盡管最近基本持平(勞工統計局,2017年)。根據2012年北美工業分類系統(NAICS)定義。制造業包括食品、化工、塑料制品和金屬制造業等。
3.1背景
歐盟的發展始于1951年,根據巴黎條約成立的歐洲煤鋼共同體(ECSC),以團結二戰后的各國。隨后,歐洲經濟共同體(EEC)根據1957年《羅馬條約》成立,旨在建立共同市場以及人員、貨物、資本和服務的自由流動。1986年,歐盟簽署了《單一歐洲法案》,擴大了歐盟的權力,并建立了一個內部市場。建立單一市場的一部分是制定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的最低要求。最后,1992年2月簽署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正式成立了歐盟和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共享立法權,而歐盟委員會(EC)負責管理和實施政策、設定目標和處理重點,并執行法律。歐洲工作安全與健康機構(EU-OSHA)成立于1996年,負責收集、分析和分享有助于保護工作中雇員的安全和健康的相關信息。
3.2事件
表:歐盟發生的重大事故
20世紀70年代初發生了重大過程安全事故,這是1982年塞維索指令制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3.3規程
3.3.1塞維索(Seveso)指令
20世紀70年代發生的過程安全事故(特別是意大利塞維索的TCDD泄漏),導致了1982年SevesoⅠ指令(82/501/EEC)的制定。該指令適用于歐盟成員國的化學設施,但不適用于核設施或軍事設施、采礦或爆炸物和火藥的制造/儲存。該指令的重點是降低過程安全事故的頻率和嚴重程度,并使歐盟成員國之間的法規標準化。該指令提供了一份危險物質清單,但沒有對不遵守該指令的企業進行處。過程安全事故持續發生,包括瑞士巴塞爾的一家化工廠發生火災,且化學品流入萊茵河。因此,SevesoⅠ指令于1996年12月更新,成為Seveso II指令(96/82/EC),這些更新建立了被確定為危險物質的分類系統,并引入了設施選址的土地利用規劃。此外,還確定了每種物質的閾值,并根據這些物質相對于既定閾值的使用量將設施分為為最高或較低級別。最高和較低級別的設施都被要求提交一份重大事故預防計劃(MAPP),該計劃描述了設施的管理系統。
針對荷蘭恩斯赫德煙花廠爆炸(2000年)和法國圖盧茲硝酸銨爆炸(2001年)等事故,Seveso II指令于2003年更新(2003/105/EC),這一更新定義了新的報告指南和向公眾通報的新要求。Seveso指令于2012年7月再次更新,成為Seveso III指令(2012/18/EU)。該指令涵蓋了所有歐盟成員國的10000多個工業設施。該指令更新了危險化學品的分類,改進了信息收集系統、檢查程序和所有公民的知情權。必須向公眾公開的信息包括應急響應計劃和關于該設施潛在危險的信息。合規性要求根據設施的等級(上層或下層)而有所不同。與較低等級的工廠相比,較高等級的工廠進行更危險的工藝和/或使用更多的有害物質。要求他們制定重大事故預防計劃(MAPP),建立安全管理系統、應急計劃并公開信息。但是,作為更新后的Seveso III指令的一部分,較低等級的工廠現在也需要提交MAPP。每個成員國都有責任在其境內執行該法規的組成部分。Seveso指令建議各成員國實施例行和非例行檢查,并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3.3.2歐盟職業安全與健康框架
歐盟職業安全與健康框架指令(89/391/EEC)于1989年6月實施,以管理安全與健康為中心,強調雇主的責任、工人培訓指南,并利用風險評估改進公司流程。該指令適用于公共和私營部門,每個歐盟成員國都有責任在本國實施和執行該指令。該指令指導方針的要點包括:必須確保只有經過充分培訓的工人才能進入指定區域并操作特定流程,雇主需要至少有一名指定工人來監督職業風險的預防(一名安全代表),以及需要制定急救、疏散和消防計劃。值得注意的是,培訓時間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招聘、工作調動或流程中引入新技術。
3.3.3環境
1996年9月,歐盟委員會通過了96/61/EC指令,重點關注綜合污染預防和控制(IPPC指令)。IPPC指令要求監測設施在空氣、水和土壤排放方面的運行情況,并要求設施擁有排放許可證。此外,指令97/1 1/EC于1997年3月通過,作為85/337/EEC指令的更新,用于評估某些公共和私人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環境影響評估(EIA) 指令)。該環境影響評估指令涵蓋工業項目和新基礎設施,并要求設施發布環境影響報告并向公眾傳達此信息。與IPPC指令類似,EIA指令要求歐盟成員國向設施提供許可。
3.3.4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反恐)
歐盟致力于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免受恐怖主義、自然災害或犯罪行為的損害。關鍵基礎設施被定義為對社會重要的基礎設施,該基礎設施的損失將對歐盟成員國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歐洲關鍵基礎設施保護計劃(EPCIP)應運而生。2008年12月通過的歐洲關鍵基礎設施指令(2008/1 14/EC)是該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該指令要求每個成員國負責保護其境內的所有關鍵基礎設施。歐盟委員會致力于定義和評估需要保護的歐洲關鍵基礎設施(ECI)。
3.3.5離岸
2013年6月,歐盟委員會通過了歐洲離岸指令(2013/30/EU),這是由于2010年4月墨西哥灣發生的深水地平線號井噴事故。該指令要求公司在建造海上設施之前提交主要風險報告(包括風險評估和應急響應計劃)。此外,公司還必須向公眾提供有關其海上設施和適用安全措施的信息。最后,歐盟成員國有權向公司頒發離岸經營許可證,并有權檢查公司以確保它們符合最低技術、財務和安全標準。歐盟海上油氣管理局(EUOAG)成立于2012年1月,旨在為歐盟成員公司提供共享最佳實踐或有關海上標準/法規的其他信息的途徑。
3.3.6工業行業協會
工業過程安全組織對減少過程安全隱患具有重要意義。歐洲化學工業理事會(CEFIC)是歐洲化學工業的主要行業協會。CEFIC負責與歐盟政策制定者合作,促進行業內(本地和國際)的溝通,并為過程安全的績效指標和管理模型做出貢獻。1992年,CEFIC建議成立歐洲過程安全中心(EPSC)。EPSC是一個由擁有消除過程安全事故共同目標的公司組成的國際合作組織。EPSC的主要目標集中在協作、信息共享、影響和推廣。
3.3.7績效
整個20世紀和21世紀,歐盟一直在實施和更新過程安全法規。在這段時間里,歐盟15國(不僅僅是制造業)工作中致命傷害的標準化發病率(每100000名員工)有所下降,如圖所示。歐盟15國由15個歐盟成員國組成: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國。英國的事故率一直較低,這是因為他們早期采用和實施了健康和安全政策以及正式的風險評估。
英國法規
4.1背景
4.2事件
近幾十年來,英國發生了多起重大過程安全事故,如表所示。
4.3規程
4.3.1HSC、HSE、RIDDOR法規
HSC和HSE均根據1974年《健康與安全法案》建立。HSC通過制定新法律、開展研究以及提供信息和培訓來負責工人和公眾的安全。此外,HSC還設立了多個咨詢委員會,包括重大危險源咨詢委員會、危險物質咨詢委員會、有毒物質咨詢委員會等。HSE(以及地方當局)負責執法并協助HSC。2008年,HSC和HSE合并成為健康安全局,合并兩個組織的職能。
RIDDOR要求報告事故,包括工作場所的傷亡、職業病和極有可能導致傷亡的危險事件。1985年首次實施后,RIDDOR法規于1995年和2013年進行了更新。2013年更新簡化了需要報告的傷害、疾病和危險事件類型的要求。
4.3.2CIMAH和COMAH
為響應Seveso I指令(82/501/EEC ),英國于1984年制定了《工業重大事故危害控制(CIMAH)條例》。該法規要求公司識別危險,實施所需的控制方案,記錄危險控制程序,與地方當局合作編制場外應急計劃,并向公眾傳達潛在的危險。1999年《重大事故危害控制(COMAH)條例》取代CIMAH,成為英國實施Seveso II指令(96/82/EC)的方法。CIMAH和COMAH之間有許多不同之處,包括:
CIMAH | COMAH |
適用于基于特定物質和數量的設施 | 適用于基于物質類別的設施 |
較低級別的設施只需要展示安全操作并報告任何事故 | 低級別設施必須準備MAPP并向主管部門報告。 |
頂級設施必須準備安全報告和應急計劃 | 頂級設施安全報告得到了擴展,重點關注安全管理系統、更多公眾對安全文件的訪問、對應急計劃的擴展要求以及對事故后環境恢復的要求 |
沒有檢查系統 | 檢查系統是必須的 |
無土地使用規劃要求 | 包含土地使用規劃要求 |
較少關注環境(HSE是唯一的主管機構) | 通過將環境署和蘇格蘭環境保護署列為主管機構,加強了對環境保護的關注 |
主管當局是有權審查公司文件并確保合規的機構。隨后,COMAH法規于2015年6月根據2012年通過的Seveso III指令(2012/18/EC)進行了更新。此次修訂包括對危險物質的更新(添加次氯酸鈉和小分子量氣體等),以及對公共信息和應急計劃的額外要求。COMAH法規由HSE(針對非核設施)強制執行,HSE任命檢查員,并可對違規行為進行罰款或法律處理。
作為1999年COMAH法規的一部分,環境署(EA)和蘇格蘭環境保護局(SEPA)被添加為主管機構。這些機構相互合作并與HSE合作,為英國提供環境法規。SEPA是處理任何土地或水損害情況的主管機構。EA根據《歐盟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ACH)以及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和包裝(CLP)條例》對控制環境危害和化學品處置的設施進行監管。REACH法規于2007年6月實施,要求公司注冊其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物質,以便對風險進行評估。CLP法規于2009年1月開始實施,并對化學品標簽提出了要求,以識別潛在危害。
5.1 背景
在過去10年左右的時間里,中國各地發生了幾起需要注意的過程安全事件,如表所示。
這些過程安全事件和全球事件/法規,進一步推動了中國過程安全法規的發展:
2003年12月,重慶地下氣井在鉆探過程中發生井噴,導致爆炸并釋放出酸性氣體。造成243人死亡、9000人受傷,約64000人被疏散。
2005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雙苯廠發生爆炸。爆炸造成6人死亡,數10人受傷,化學物質流入松花江。該事故和2003年12月的重慶井噴事故,推動了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實施。
2014年8月,江蘇中榮金屬制品公司發生鋁粉塵爆炸,這一事件導致75人死亡,180多人受傷。
5.3 規程
5.3.1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2005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成立(以下簡稱安監總局)。安監總局是國內主要的健康和安全組織,負責監督相關的地方機構,監督過程安全法規的實施,以及對設施和地方機構的教育/培訓。2010年,安監總局通過了《化工企業工藝安全管理實施導則》AQ/T 3034-2010,這是安監總局通過的第一個過程安全法規。AQ/T 3034-2010有12個要素,與OSHA PSM相比,沒有員工參與或商業秘密部分。由于中國幅員遼闊,成立了地方機構,以幫助開展檢查和監督工人的安全。2006年至2010年期間,各種職業健康與安全檢查機構完成了近1800萬次檢查。在其報告中稱,在這些檢查中發現的95%的危險已經得到糾正。
5.3.2 化工園區
政府鼓勵中小企業將工廠遷入化工園區?;@區是1984年以來在國內建設的大型開發區(如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部分。在同一地點擁有多個設施,可以使中小企業共享資源,以實施過程安全和環境管理。否則,許多中小企業將沒有必要的資源來落實這些政策,并可能面臨更高的事件風險。需要注意的是,園區內企業風險的相互影響,防范多米諾效應。截至2014年初,約有30%的化工企業進入了化工園區。
5.3.3 其它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于2002年11月通過。該法規定了員工的權利、事故響應和檢查程序,以及減少職業事故的其他措施。2014年12月對其進行了修訂,增加了該法的適用范圍和對違法行為的處罰。例如,小企業應任命專門負責安全的人員,而不是僅適用于大企業。此外,該法將對造成嚴重事故的企業的罰款從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到200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于2002年通過。該法的重點是預防職業病和保護被診斷患有職業病的職工。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于2002年3月通過,規定了危險化學品加工、運輸和儲存的安全管理程序。該條例于2011年3月更新,更新內容包括要求企業持有生產經營許可證和安全使用許可證,更新危險化學品登記,并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突發事件應對法》于2007年通過,以應對重慶井噴和吉林石化雙苯廠爆炸/化學品排放事件。該法要求化工廠為任何潛在事故制定應急預案。
5.3.5 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反恐)
中國于2016年11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以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保護。該法側重于網絡運營和信息安全、預警系統以及對違規的處罰。中國于2017年2月通過了聯合國第2341號決議,該決議側重于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和聯合國成員國之間的國際合作。
印度法規
6.1 背景
6.2 事件
過去幾十年來,印度發生了重大過程安全事件,如表6所示。最突出的事件是博帕爾MIC泄漏事件。然而,即使在博帕爾事件之后,印度仍繼續發生嚴重的過程安全事件。
表6印度重大事件
日期 | 地點 | 事故 |
1984年12月 | 印度,博帕爾 | 釋放約25噸MIC |
1990年11月 | 印度,納戈塔尼 | 乙烷和丙烷泄漏引起爆炸 |
2003年6月 | 印度,莫哈利 | 蘭伯西制藥廠甲苯蒸餾裝置爆炸 |
2009年10月 | 印度,齋浦爾 | 印度石油公司碼頭爆炸起火 |
這些過程安全事件(特別是博帕爾MIC泄漏)影響了法規的制定。
1984年12月,印度博帕爾釋放出含有約25噸MIC蒸氣,并擴散到整個附近地區。當水進入MIC儲罐時,會發生化學反應,導致MIC蒸發。此外,洗滌器和火炬系統未運行,導致MIC蒸氣逸出工廠。附近居民被曝有2000多人死亡。
1990年11月,在印度納戈塔尼,丙烷和乙烷從管道泄漏,形成蒸氣云并發生爆炸。氣體處理設施設備受損,造成31人死亡。
2003年6月,印度莫哈里的蘭伯西制藥廠發生爆炸。爆炸發生在高壓甲苯蒸餾裝置,但爆炸原因和由此引發的火災尚未報告。爆炸起火造成2人死亡、19人受傷。
2009年10月,印度石油公司碼頭輸送線上的重錘式盲板閥發生煤油(SKO)和汽油(MS)泄漏。泄漏持續了一個多小時,大約1000噸MS逸出并隨后爆炸。由此引發的大火燒毀了工廠和附近的建筑物,11人死亡
6.3 規程
6.3.1 工廠法
《工廠法》是印度第一部關于工業化地區勞動、健康和安全的法律,于1948年頒布。1949年、1950年、1951年、1954年、1970年和1976年對《工廠法》進行了小規模修正。然而,在1984年印度博帕爾發生MIC氣體泄漏后,1987年對《工廠法》進行了更新,增加了一個新的章節,其中包括針對危險行業工人的具體規定(第IVA章)以及其他更新。
第IVA章列出了“與危險過程有關的規定”,其中包括以下要素:
1) 工廠評估委員會的組成
2) 企業強制披露信息
3) 企業對危險過程的具體責任
4) 中央政府任命調查委員會的權力
5) 應急標準
6) 化學和有毒物質的允許暴露限值
7) 職工參與安全管理
8) 工人對潛在風險的知情權
工廠咨詢服務和勞工研究所總局(DGFASLI)負責檢查和實施安全生產政策。DGFASLI隸屬于中央政府,在州一級任命檢查員和首席檢查員。幾乎沒有標準化的檢查策略,國家檢查員在檢查方面擁有相當大的自主權。檢查通常在提出投訴且例行檢查減少時進行。DGFASLI報告稱,2011年共檢查了16921家危險企業和121752家企業。此外,亞洲監測資源中心(AMRC)報告稱,2012年,每506家工廠只有一名檢查員,DGFASLI的全體員工只有263人。與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雇傭2100名檢查員相比,這是一個相對較小的數字。
6.3.2 博帕爾事件后實施的新規定
為了應對1984年博帕爾MIC釋放,通過/實施了許多法規。這包括1989年通過的《危險化學品制造、儲存和進口規則》和1996年通過的《化學品事故(應急計劃、準備和反應)規則》。MSIHC于1989年作為1986年《環境保護法》的補充而通過。該規則涵蓋了使用有害物質、儲存有害物質和通過管道運輸不易燃氣體的過程。MSIHC規則根據工廠使用的物料將工廠分為三個不同的等級(低、中、高)。分級標識規定了工廠必須滿足哪些要求才能符合法規。適用于所有級別的基本要求包括“占用者”有責任查明和防止重大事故,并向工人提供必要的設備、培訓和信息。此外,如果發生事故,設施必須提供通知,并準備化學品的安全數據表。中級和高級設施必須制定現場應急計劃,高級設施必須編寫安全報告/審計。1996年制定的《化學品事故(應急計劃、準備和反應)規則》側重于制定現場和場外應急計劃以及減少危險化學品加工過程中的風險。
6.3.3 環境
環境和森林部(MoEF)是一個專注于保護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和減少污染的政府機構。2014年5月,MoEF更名為MoEFCC,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首要任務。此外,1986年5月通過了《環境保護法》,以回應印度博帕爾釋放MIC。該法規是一項廣泛的法規,賦予政府保護環境和防止未來污染的權力。還通過了其他環境法,包括《國家森林政策》(1988年)、《國家保護戰略和環境與發展政策聲明》(1992年)。
6.3.4 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反恐)
2014年1月成立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中心(NCIPC)。NCIPC是由2008年對2000年《信息技術法》的修正案創建的,該修正案呼吁建立一個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機構。NCIPC通過五個控制系列來實現這一點,這些控制系列專注于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包括:
自1938年以來,印度化學理事會(ICC)一直致力于印度化學工業的發展,其前身為印度化學品制造商協會 (ICMA)。ICC積極推動過程安全管理,并且還參與推動責任關懷計劃?!柏熑侮P懷”是一項自愿計劃,適用于致力于具體管理實踐的公司,包括:
產品管理規范
過程安全規范
員工健康和安全規范
防止污染規范
應急響應和通訊規范
運輸規范
截至2016年7月,40家公司已具備“責任關懷”,另有125家公司正在實施管理實踐。
6.3.7 績效
7 從事故中學習
雖然本研究的范圍集中于美國、歐盟、英國、中國和印度的過程安全相關法規和重大事件,如前所述,在一些具體的詳細事故調查中,產生了新的法規和行業操作實踐的更新。例如,卡倫勛爵關于派珀·阿爾法事件的報告和建議,直接改變了英國海上石油和天然氣作業的管理方式和1992年海上設施(安全案例)法規。CSB對2005年BP德克薩斯煉油廠爆炸事件的調查和貝克小組報告,促成了OSHA煉油廠國家重點計劃和一系列API推薦實踐752-756,解決了臨時和永久性建筑的選址、過程安全指標、員工疲勞問題和其他事項。2003年重慶井噴和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雙苯廠發生爆炸事故推動了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實施。最近,由于2010年深水地平線事件,美國成立了安全與環境執法局,并實施了以過程安全為重點的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法規。
在事故分析和預防以及風險管理方面也做了相當多的工作。Marsh's定期發布的《100起最大損失》是關于油氣行業重大事故的全面信息來源。Trevor Kletz在這一領域的工作研究了許多工業災難的原因以及如何預防這些災難,例如“出了什么問題:過程工業災難的案例研究”。Roy Sanders所著的《從案例中學習化學過程安全》是基于對碳氫化合物行業過去事件的學習,為防止過程安全事故提供了指導。Lee所著的《過程工業中的損失預防》提供了對許多重大事件的分析以及推薦的預防實踐,也是過程安全領域的重要參考。此外,玫琳凱·奧康納過程安全中心的Mannan等的工作從設計和操作方面研究了事故的教訓和預防方法。一些詳細的事件分析將事件與過程安全實踐、危害分析和風險管理聯系起來,例如霍普金斯對朗福德、BP德克薩斯和深水地平線事件的分析。CCPS提供了他們建議的四大支柱和二十個要素,定義了基于風險的過程安全管理系統的結構,并編寫了《基于風險的過程安全指南》等書籍。
8 分析
美國 | 歐盟 | 英國 | 中國 | 印度 | |
過程安全法規 | A | A | A | B | C |
合規性審核流程 | A | A | A | B | C |
保護社區與環境 | A | A | A | C | C |
保護重要基礎設施 | A | A | A | C | C |
海上作業安全 | A | A | A | C | C |
指標/報告-死亡 | A | A | A | C | C |
指標/報告-失控事件 | B | B | B | C | C |
A:已建立實施程序的過程。
B:在開發和實施的后期階段的過程。
事件的頻率和嚴重程度也因國家而異。如圖所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過程安全事件數量在20世紀70年代至90年代達到峰值。在整個20世紀90年代初,各國針對這些事件實施了過程安全法規。發達國家發生的事故更多,這可能是由于更好的報告程序。發展中國家發生的事件往往比發達國家發生的事件更為嚴重。根據1917年以來重大嚴重事件(定義為導致25人或以上死亡、125人或以上受傷、10000人或以上疏散或10000人或更多缺水的事件)的概要,所有發達國家平均每起事件死亡14人,而發展中國家平均每起事件死亡254人(或不含印度博帕爾事件,每起事件死亡47人,)。這可能是由于發達國家改進了應急響應計劃,并更好地執行了過程安全法規,從而降低了事故的嚴重性。
圖: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每十年的事故數。發達國家用白色表示,發展中國家用黑色表示。
此外,國際勞工組織(ILO)報告的職業死亡率因國家而異,如表所示。這些死亡率由單一來源確定,這為比較提供了一致性。歐盟數據是歐盟15國的平均值。發達國家的死亡率低于發展中國家,這可能是因為他們有相對全面的法規和更好的應急響應/基礎設施。然而,每個國家都在實施過程安全法規以保護工人、公眾和環境方面取得了進展。
職業致命傷害率(2001年) | |||
國家 | 就業總人數 | 總死亡人數 | 死亡率(每100,000名工人) |
英國 | 28,225,400 | 236 | 0.84 |
歐盟 | 162,712,925 | 5740 | 3.53 |
美國 | 135,073,000 | 6643 | 4.92 |
印度 | 402,510,000 | 40,133 | 9.97 |
中國 | 733,705,100 | 90,295 | 12.31 |
9 建議
此外,政府、企業和公眾之間需要更好地溝通法規、事件細節和相應統計數據。這將有助于告知公眾其所在地區的潛在危險以及緊急情況下采取的必要行動。此外,更多的公司將意識到所需的法規,這將改善整體安全文化并減少過程安全事件。行業協會的積極參與可以促進這種交流。接下來,各國需根據事件的教訓和新危險的識別來更新其法規或實施新的法規。最后,公司應熟悉其運營所在國家的法規以及法規的任何更新。盡管要跟上這一點可能具有挑戰性,特別是對于小型公司而言,但防止未來發生事件并確保合規性非常重要??傮w而言,各國需繼續制定過程安全法規,并優先考慮對工人、公眾和環境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