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上)
轉載。
近期,有不少朋友在后臺留言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因為9月1日即將實施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大家都非常關注。
小編收集整理了一些關于安全生產責任險的資訊,試圖對這一新興強制險種做一個較為全面的介紹,預計分兩期,上篇主要講一下新安全生產法保險相關的主要內容、各地現行安責險政策要求以及市場大致情況。下篇主要聚焦在產品、費率及風險控制等方面。
(一) 什么是安責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簡稱“安責險”),是指保險機構對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等損失予以賠償,并且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商業保險。
可以看出,首先是針對生產經營單位,其次可以提供事故預防服務,這與其他的險種有所區別,其他險種更多是提供事故后的經濟賠償,但安責險還有事故預防服務的功能。
(二) 安責險的作用
安責險出臺的初衷是化解風險與預防事故,是《工傷保險條例》的一個補充。用小的保費投入,獲得大的保障。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實施,有利于建立起政府、保險機構、企業和從業者多方互動的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提高企業防范事故和抵御風險的能力。另外可以發揮避險減災的作用,在保障安全生產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尤其是在高危行業,通過利用責任保險的經濟補償機制和社會管理功能,有效降低事故發生頻率、減少事故損失,不僅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也減輕政府對事故的救助負擔,保障社會安定。
2021年6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新修訂《安全生產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明確提出:“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點評:可以看出:對于高危行業,措辭是“應當”,是強制。對于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是“鼓勵”。
與保險相關的內容修訂情況:
1. 將第四十八條改為第五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具體范圍和實施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
點評:可以看出,這個文主要還是國務院應急管理部發的,但是也牽涉到財政、銀保監會等機構,為什么會涉及財政部門,小編以為可能后續會有一些財政補貼的措施,從各地實施情況來看,不少地方都有一些相應經費。
2. 將第五十三條改為第五十六條,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治有關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點評:可以看出投保單位按照安全生產責任險請求的經濟賠償,不影響其從業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依法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安全生產責任險可以在工傷之上繼續賠償。
3. 將第七十五條改為第七十八條,修改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并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對存在失信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采取加大執法檢查頻次、暫停項目審批、上調有關保險費率、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并向社會公示。
點評:將安全生產放在一個非常高的位置,一是建立違反信息庫,有了信息庫,就有記錄,有了記錄,就可以管理。二是對于有失信記錄的采用不同的管理手段,其中也包括了上調保險費率,體現了保險的社會管理職能。另外還有嚴格監管,暫停項目審批等。
4. 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零九條:“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點評:此條可以看做是高危行業強制保險的證據。
(一)政策背景的前世今生
2002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實施。
201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訂)》 第48 條,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明確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在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切實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
2017年12月,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原保監會、財政部聯合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
2019年8月,應急管理部以安全生產行業強制性標準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
(二)各地細化政策匯總
地方政府對“安責險”的實施高度重視。據調查,已有超過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關于“安責險”實施意見或采取了有效措施,組織投保企業的數量不斷增加,專項資金、保險費用、保障額度規模不斷擴大。
2021年8月9日,應急管理部發布《關于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0459號(工交郵電類039號)提案答復的函》(應急提函〔2021〕82號),其間,應急管理部在該答復函中稱,目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覆蓋到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保費64.34億元,提供風險保障9.86萬億元,有效促進了風險管控和事故預防。
2020年整體責任險保費901億,占財產險公司業務的6.6%,近年來,責任險增速一直非常高。過去五年,每年的保費增速均超過20%,根據保險年鑒顯示,如下圖。
其中責任險中,政府相關的責任險,如政府鼓勵或者強制的險種增速尤其快,比如15年三部委發文的首臺套保險,短短幾年,就發展到30億的保費規模。
現行,安責險占比僅為7%,還相對較小。可以預見,隨著安責險在高危行業的強制實施與其他行業的鼓勵實施,投保率會不斷提高,保費也將繼續快速增長,值得各保險公司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