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漆間存放廢油漆桶、廢溶劑桶及廢油漆等危險廢物!新固廢法時代危廢倉庫建設參考標準!
2020年7月28日,無錫市金箭造漆有限公司金屬件噴涂車間調漆房未配套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治理設施,烘道末端廢氣收集后直排外環境;金屬件噴涂車間內的設置一套活性炭解吸+高溫焚燒設施,對企業尾氣處理設施內的活性炭進行再生,該單位自2014年以來未對活性炭動態吸附量進行監測。未建立含揮發性有機物生產原料、輔料的使用量的相關臺賬。此外,該單位噴涂車間內的調漆間內均存放有廢油漆桶、廢稀釋劑桶、廢溶劑桶及廢油漆等危險廢物,且貯存點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識。
3、存放危廢為液體的倉庫內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例如托盤、導流溝、收集池),存放危廢為具有揮發性氣體的倉庫內必須有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 4、倉庫門上要張貼包含所有危廢的標識、標牌,倉庫內對應墻上有標志標識,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包裝桶、袋上有標簽; 7、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危險廢物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各個企業根據本企業制定的應急預案張貼) 一、遵循環境保護“預防為主 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做到生產建設與保護環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 二、公司董事長是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并領導其穩步向前發展。 三、公司設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公司的各項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四、負責全公司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在組長的領導下,落實各項環境污染防治與保護工作。 案例:2017年6月16日,執法人員對世大集團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世大集團有限公司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在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縣環保局對此作出行政處罰。 5、車間臨時收集的固廢移送至固廢廢物倉庫時未建立移交入庫合賬或合賬記錄不完善。 7、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未設施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包裝容器上未張貼標簽。 3、未申報,未獲得審批,將危險廢物轉移至外省單位進行處置和利用。 3.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并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可作為規劃控制的依據。 1.地面與裙角要用堅固、防滲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與危險廢物相容。 4.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1.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至少1米厚粘土層(防滲系數≤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厘米/秒。 7.應設計建造徑流疏導系統,保證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會流到危險廢物堆里。 3)是否建立連續、完整的收集、貯存、處置、利用、移送的管理臺賬制度; 2. 建立規范的危險廢物管理檔案(產污企業的危險廢物檔案目錄、經營企業的檔案目錄)。 3. 通過環評驗收確定企業危險廢物的產生環節、與那些原輔料有關、成分分析結果、單位產品的產生強度等。確認產生量還需了解企業的產品產量,原輔材料是否有變化。 4. 注重各類數據間的邏輯關系,產生臺賬(經營記錄)、申報登記、管理計劃、轉移申請與批準、轉移聯單、貯存臺賬、上年度產生量、環評數量等數據之間的平衡關系。 1.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三同時”驗收報告及批復。環評關于危險廢物和疑似危險廢物的分析結論。 3.運輸轉移、綜合利用、處理處置合同及運輸/處置單據(別忘了向運輸/處置單位索取轉運點或處置單位收據)跨省轉移批文。 6. 委托處置合同、委托單位經營許可證復印件。轉移計劃及轉移聯單(分年度)。 7. 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危險廢物包裝內部規范制度)、業務人員培訓記錄。 9. 應急預案及備案申請表、應急演練記錄、應急物資、設施和器材清單等。 10. 企業自查記錄和環保部門檢查及整改記錄。有自行處置的,還需提供處置裝置(設施)的環評和驗收技術文件及批復及處置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來源:生態環境部、環保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