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詳解:通透性吊頂下的噴頭和感煙探頭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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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透性吊頂來自36safety00:0004:21 晶晶文字
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救援支隊的阮晶晶,已經轉崗到消防監督崗位了,最近在和同事辦理某項目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時留意到了一個問題,關于店鋪裝修過程中增加通透性吊頂的問題。 一般習慣性把毛坯的消防稱為{一消},把二次裝修中涉及到消防方面的改造等稱為{二消},在商戶辦理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這個手續時,就是所謂的{二消}時,有不少商戶會設計通透性的吊頂,不知道設計施工{二消}的單位有沒有考慮過消防規范中對于“通透性吊頂”的額外要求呢?如果沒有留意到這部分內容,那么在裝修中調整后的噴淋頭,感煙探頭不一定能在火災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我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17和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這兩本規范中提及“吊頂”有關的條文、條文解釋、圖示都找了出來,一共有3個條文,我編上了序號,供大家參考。希望今天的內容,對我的消防部門的同事,對裝修的店鋪商家,對承接{二消}業務的消防設計施工的單位有參考作用。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17 ①5.0.13裝設網格、柵板類通透性吊頂的場所,系統的噴水強度應按本規范表5.0.1、表5.0.4-1~表5.0.4-5規定值的1.3倍確定,且噴頭布置應按本規范第7.1.13條的規定執行。 5.0.13條文解釋 5.0.13 商場等公共建筑,由于內裝修的需要,往往裝設網格狀、條柵狀等不擋煙的通透性吊頂,此類吊頂會嚴重阻礙噴頭的灑水分布性能和動作性能,進而影響系統的控、滅火性能。因此本條提出應適當增大系統的噴水強度,并且噴頭的布置仍應遵循一定的要求。 ②7.1.13 裝設網格、柵板類通透性吊頂的場所,當通透面積占吊頂總面積的比例大于70%時,噴頭應設置在吊頂上方,并符合下列規定: 1 通透性吊頂開口部位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0mm ,且開口部位的厚度不應大于開口的最小寬度; 2 噴頭間距及濺水盤與吊頂上表面的距離應符合7.1.13的規定。 7.1.13條文解釋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③6.2.18感煙火災探測器在格柵吊頂場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鏤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不大于 15% 時,探測器應設置在吊頂下方。
2 鏤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大于 30% 時,探測器應設置在吊頂上方。
3 鏤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為 15%~30%時,探測器的設置部位應根據實際試驗結果確定。
4 探測器設置在吊頂上方且火警確認燈無法觀察時,應在吊頂下方設置火警確認燈。
5 地鐵站臺等有活塞風影響的場所,鏤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為 30%~70% 時,探測器宜同時設置在吊頂上方和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