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詳解:和消防員安全有關的A型消防應急燈具
以下規范詳解由
阮晶晶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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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型消防應急燈具來自36safety00:0003:58
晶晶文字 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救援支隊的阮晶晶,最近在學習2019年3月1日生效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的有關內容,其中有涉及到消防員救援安全方面的內容,我覺得有義務介紹給消防救援人員了解。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是一種輔助人員安全疏散的建筑消防系統,由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及相關裝置構成,其主要功能是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為人員的安全疏散和滅火救援行動提供必要的照度條件及正確的疏散指示信息。 其中消防應急燈具按照電源電壓等級分類,可以分為A型消防應急燈具和B型消防應急燈具。 2.0.3 A型消防應急燈具 主電源和蓄電池電源額定工作電壓不大于DC36V的消防應急燈具。 在規范的【3.2 燈具】對于燈具的選擇一共有9條規定,我們今天介紹的是3.2.1條第4款的內容,我們一起來看----- 規范正文: 設置在距地面8 m及以下的燈具的電壓等級及供電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選擇A型燈具; 2)地面上設置的標志燈應選擇集中電源A型燈具; 3)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樓梯間等場所可選擇自帶電源B型燈具。 規范條文解釋: 距地面2.5m及以下的高度為正常情況下人體可能直接接觸到的高度范圍,火災發生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等水滅火系統產生的水滅火介質很容易導致燈具的外殼發生導電現象, 為了避免人員在疏散過程中觸及燈具外殼而發生電擊事故,要求設置在此高度范圍內的燈具采用電壓等級為安全電壓的A型燈具; 當地面上設置的燈具的防護結構因安裝或維護不當造成破損時,地面上因管線跑冒滴漏、衛生清掃等原因產生的積水很容易侵蝕燈具內設置的蓄電池,從而釋放出可燃性氣體在燈具腔體內聚集,燈具腔體內聚集的可燃氣體在達到一定濃度時容易引發爆炸事故,因此,地面上設置的燈具不應采用自帶電源型燈具; 火災撲救過程中,滅火救援人員一般使用消火栓實施滅火,由于滅火用的水介質均具有一定的導電性,這樣就會通過消火栓及其水柱形成導電通路,為了避免在火災撲救過程中發生電擊事故,綜合考慮現有系統產品的技術水平和工程應用情況等因素, 要求距地面2.5m至8 m高度范圍內設置的燈具也應采用電壓等級為安全電壓的A型燈具; 采用自帶電源型燈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統中,在發生火災時,需要切斷自帶電源型燈具的主電源,燈具自動轉入自帶蓄電池供電,而燈具自帶蓄電池的工作電壓均低于DC36V,屬于安全電壓范疇,不會對人體產生電擊危險,因此,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樓梯間等場所可選擇自帶電源B型燈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