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發票罪】(刑法第205條之一)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應予立案追訴,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1.虛開發票100份以上不滿500份的;
2.虛開金額累計在4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
3.五年內因虛開發票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
4.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虛開發票500份以上的;
2.虛開金額累計在200萬元以上的;
3.情節特別嚴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