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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叉式升降臺 安全規程 JB 5320—2000

國家機械工業局2000—04—24批準    2000—10—01實施

 

 

前言

 

    本標準是對JB 5320.4—91《剪叉式升降臺  安全規程》的修訂。修訂時對原標準進行了編輯性修改。本標準與原標準相比,主要技術內容修改如下:

    1.增加了剪叉式升降臺容易產生的危險;

    2.增加了結構安全系數等技術內容;

    3.增加了附錄A。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JB 5320.4—91。

    本標準的附錄A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由北京起重運輸機械研究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北京起重運輸機械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太原·索斯沃斯升降臺有限公司、江蘇如皋裝卸機械廠、山東濟陽機械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萬永、譚俊龍。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升降部分的結構為剪叉式的各種升降臺,即固定式升降臺、移動式升降臺、自行式升降臺(直流電動機驅動、交流電動機驅動)、升降車。

    本標準規定了剪叉式升降臺的設計、制造、檢驗、使用與報廢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剪叉式升降臺主要供登高作業和垂直輸送物品。在剪叉式升降臺設計的升、降高度范圍內任一高度均可使用。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985一1988  氣焊、手工電弧焊及氣體保護焊焊縫坡口的基本形式與尺寸

    GB/T 986—1988  埋弧焊焊縫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T 3323一1987  鋼熔化焊對接接頭射線照相和質量分級

    GB/T 3766—1983  液壓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GB/T 5117一1995  碳鋼焊條

    GB/T 5118—1995  低合金鋼焊條

    GB/T 5293—1985  碳素鋼埋弧焊用焊劑

    GB/T 8110—1995  氣體保護電弧焊用碳鋼、低合金鋼焊絲

 

3  各種危險

    剪叉式升降臺容易產生的危險如下:

    a)機械危險;

    b)電氣危險;

    c)在設計時由于忽略了人類工效學產生的危險;

    d)由于能源失效、機械零件損壞或其他功能故障產生的危險;

    e)由于安全措施錯誤或不正確的定位產生的危險。

 

4  安全要求

4.1  金屬結構

4.1.1  結構的布置應便于檢查、維修。

4.1.2  結構安全系數

    在確定安全系數時,設計應力必須是當升降臺置放在水平面上,工作臺均勻承受最大載重量,按使用說明書使用時構件中產生的最大應力。安全系數n按式(1)計算:

                                       (1)

式中:——塑性材料的屈服極限,脆性材料的強度極限,Pa;

——結構自重引起的應力,Pa;

      ——承受最大載重量時,結構構件內增加的應力,Pa;

     f1——應力集中系數;

     f2——動載荷系數。

    注:f1和f2的值可以在樣機上通過試驗分析得出。如果不采用試驗結構,f1和f2的值分別不得小于1.10和1.25。

    a)升降臺承載構件(不包括脆性材料)按式(1)求得的安全系數n不得小于2;

    b)脆性材料(如鑄鐵等)制成的升降臺承載構件其材料按式(1)求得的安全系數n不得小于5;

    c)工作臺承受最大載重量,通過鋼索或鏈條,或者兩者并用的系統送遞升降動力時,鋼索、鏈條的安全系數n不得小于8。

4.1.3  結構件焊接要求

    a)焊接工作必須由考試合格的焊工擔任;

    b)焊接接頭型式和尺寸應符合GB/T 985和GB/T 986的規定;

    c)焊條、焊絲和焊劑應與被焊接材料相適應,并符合GB/T 5117、GB/T 5118、GB/T 5293和GB/T 8110的規定;

    d)主要受力構件的焊縫應符合GB/T 3323中二級規定的要求(可以抽檢)。焊縫外部應符合下列要求:

    ——不允許燒穿,焊縫的縱向、橫向、母體金屬上不允許有裂紋,連續焊縫不能間斷,鱗狀波紋形成應均勻,最大高低差應小于2 mm;

    ——咬邊長度不應超過焊縫長度的10%,深度不超過0.4mm;

    ——焊縫處不允許有焊渣、焊瘤等。

4.1.4  結構件報廢

    a)主要受力構件變形或失穩而導致結構整體失穩時應報廢;

    b)主要受力構件產生裂紋時,應根據受力和裂紋情況決定停止使用、進行更換或報廢;

    c)主要受力構件因產生塑性變形使工作機構不能正常地運行時應報廢。

4.2  穩定性

4.2.1  升降臺的穩定系數為:

                                               (2)

式中:M1——總抗傾覆力矩;

      M2——總傾覆力矩,M2≥1.4。

4.2.2  升降臺的工作臺若伸出,必須使工作臺伸至極限位置,在伸出部分均布130%該部承受的最大載重量,在最大起升高度處應穩定。

4.2.3  承受偏載荷的穩定性

    升降臺置于水平面上,支腿伸出且使底盤保持水平,將最大載重量以集中載荷放置在距工作臺周邊為工作臺的長或寬的1/3處的任一位置,在最大起升高度處應穩定。

4.2.4  升降臺在升降過程中自然偏擺量不得大干0.5%的最大起升高度。

4.2.5  升降臺要設有防止支腿回縮裝置,在工作臺承受最大載重量停留15 min時,支腿的回縮量不得大于3 mm。

4.2.6  行駛穩定性

    移動式、自行式升降臺和升降車在設計坡道上沿坡道的縱向橫向直線行駛和轉彎時應穩定。

4.3  行駛控制

4.3.1  一般要求

    a)手動操縱器的設計、配置和標記應滿足以下要求:

    ——必須明顯可見、可識別,必要處適當加標記;

    ——必須能安全地即時操作,而且作用明確(例如操縱器的標準布置);

    ——其位置(對按鈕)和運動(對手柄和手輪)與其作用是恒定的;

    ——其操作不會引起附加風險。

    b)指示器、度盤和視覺顯示裝置的設計與配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應在人們察覺的參數和特征范圍之內;

    ——信息的顯示應便于察看、識別和理解,即應耐久、清晰、含意確切,并且對于操縱者的要求和預定使用明確;

    ——操作者在操作位置可以看見它們;

    ——操作者在主要操作位置應能夠確認沒有人面臨危險區,否則,操縱系統的設計和制造應使得每當機器要起動時,能發出聽覺或視覺警告信號。

4.3.2  轉向操縱

    轉向操縱系統操縱應輕便、靈活、可靠。

    a)升降車

    升降車的轉向操縱系統應隨有關的車輛而定。

    b)移動式升降臺(圖1)

    操縱桿一般在水平面內轉動,操作桿在中間位置時升降臺為直線行駛,操縱桿在水平面內擺動的方向即為升降臺的轉彎方向。

    c)自行式升降臺(圖2)

    ——所有轉向操縱必須限定在升降臺平面圖輪廓之內或加以防護,使升降臺在經過障礙物、墻壁、立柱等空檔時,操作者不會因操縱轉向而受到傷害;

    ——方向盤(或手柄)的轉動方向與升降臺的轉向一致;

    ——升降臺在行駛中產生轉向沖擊時,該沖擊力傳到方向盤(或手柄)時不大于200N;

    ——轉向機構必須能防止因道路的反作用而引起方向盤自轉;

    ——操縱手柄上必須裝備保護操作者手部的設施;

    ——操縱手柄在水平面內轉動時,其轉動方向即為升降臺的轉變方向。

 

 

 

4.3.3  行駛驅動控制

    a)升降車的行駛驅動控制隨有關車輛而定。

    b)自行式升降臺

    ——行駛驅動動力一般為內燃機或電力;

    ——必須在方向控制動作后,行駛驅動控制方能動作(亦可同時動作),以免發生碰撞事故;

    ——必須有手動行駛驅動動力關閉裝置(可以是鑰匙式或其他手動開關),操作者離開操作位置時必須關閉行駛動力(或脫開發動機與行走機構的離合器)和切斷全部控制電路;

    ——升降臺的前進或后退必須由一注明前進、后退方向的控制裝置控制或選擇;

    ——升降臺制動時,制動必須靈活、可靠,且不得有跑偏現象,制動的同時應能切斷動力源。

4.4  動力系統及其附件

4.4.1  以內燃機為動力

    a)廢氣排氣系統和冷卻系統的布置必須充分考慮操作者和其他人員的健康,排出的廢氣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b)燃油系統部件不應安裝在發動機熱源附近,必須支撐起來和緊固,減少振動和摩擦,且與電氣系統和廢氣排氣系統隔離;

    c)發動機必須彈性支撐在底架上,關閉發動機加油時,制動器必須起作用而且可靠。

4.4.2  以蓄電池為動力

    a)蓄電池接線頭處應不發生短路;

    b)蓄電池箱上方必須備有通氣孔,蓋上開口處必須能防止異物進入;蓄電池在箱中必須固定且不得移動;蓄電池溢出或滲出的液體不得損壞、腐蝕機件;

    c)充電連接件必須布置成在蓄電池充電時與升降臺的各種工作電路隔開;

    d)所有帶電部件必須防止短路,電阻器應防止過熱和損壞;

    e)未經批準不得以不同型號的蓄電池代替原來的蓄電池。

4.4.3  以交流電為動力

    a)必須設置緊急斷電開關,以便在緊急情況下切斷電源;緊急斷電開關應設在操作者操作方便的地方;

    b)在動力電路中必須有接地(或接零)保護、短路保護、過流保護等裝置,嚴禁用接地線作載流零線。

4.5  傳動和控制系統

4.5.1  一般要求

    a)設計時應充分注意可能導致預料不到的潛在危險機器工況,如意外起動、速度變化失控、運動中的零部件不能停止、安全裝置受阻等;

    b)必須具有使操作者安全而又容易進行干預的措施;

    c)動力中斷后重新接通時,應防止機器自發的再起動;

    d)操縱器應盡可能配置在操作它們時可以看見被控制的部分;各個操縱器的功能應明確標示,且它們的功能不能相互干涉。

4.5.2  液壓系統

    a)液壓系統的設計和安裝應符合GB/T 3766中的有關規定;

    b)液壓系統中安全閥的調定壓力不得大于該系統最大工作壓力的110%;

    c)以液壓馬達作為自行式升降臺行走驅動裝置時,必須有防止馬達為泵工況的措施;

    d)液壓系統中的手動閥,在操作時的阻力應均勻,無沖擊和跳動;

    e)應按設計要求用油,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更換油。

4.5.3  控制電路

    a)升降臺的控制電路應保證控制功能符合機械、液壓和電氣系統的要求,不得有錯誤回路、寄生回路和虛假回路;

    b)遙控電路及自動控制電路所控制的任何機械,一旦控制失靈必須自動停止工作;

    c)在工作臺上和地上對工作臺升降的控制應當互鎖。手動控制按鈕的電壓不得大于60V。

4.6  其他安全要求

4.6.1  操作者的位置及保護

    a)操作者的位置

    有駕駛座自行式升降臺的操作者位置,必須設計成操作者正常操作時,其位置始終在升降臺平面輪廓線之內,且操作者出入方便,地板和腳蹬表面必須防滑。

    b)操作者在正常操作位置時,與操作者有關的周圍必須采用下列間隙以保護不受傷害,手指:25mm,手或腳:50mm,手臂或腿:100mm,也可以用保護設施來代替上述間隙尺寸。

4.6.2  工作臺升降安全保護裝置

    a)在動力、油路等出現故障時,要有能防止工作臺失控下降的安全裝置(允許有控下降);

    b)若工作臺能水平延伸超過升降臺底架且在工作臺下方有障礙物,則在油路等出現故障時,要有防止工作臺下降的裝置;

    c)若工作臺能在水平面內旋轉,當旋轉至某一角度后,必須有鎖定裝置將工作臺鎖住;在行駛狀態時,工作臺不得旋轉;

    d)工作臺上升至最大起升高度時(升降機構中采用一活塞式油缸的升降臺除外),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必須自動切斷工作臺上升動力源。

4.6.3  行走輪防護罩

    升降臺行走輪子若超出底架輪廓線時,應有效地加以防護。

4.6.4  報警裝置

    升降車和行駛速度大于4 km/h的自行式升降臺必須裝有可以清楚地聽到(或看到)警告的報警裝置。

4.6.5  載人作業的工作臺

    工作臺四周要有高度不小于1 000mm(特殊要求除外)的保護欄桿或其他保護設施,欄桿應經得住靜集中載荷1 000N不損壞;工作臺表面應防滑;當升降臺動力源切斷時應有緊急下降的裝置。

 

5  使用信息

5.1  一般要求

5.1.1  使用信息應明確規定升降臺的預定用途,并應包括設有保證安全的信號和警告裝置的用途說明。

    a)升降臺若設有視覺信號(如閃光燈)、聽覺信號(如報警器)用于即將發生危險事件(如升降臺升降起動或失速報警等)時,信號必須配合以下要求:

    ——在危險事件出現前發出;

    ——含義確切;

    ——能被明確地察覺到,并能與所用的其他信號相區別;

    ——容易被使用者識別。

    b)警告裝置的設計、配置應便于檢查,操作手冊應說明對警告裝置的檢查說明。

5.1.2  標志、符號(象形圖)、文字警告

    a)升降臺應具有以下各種標志:

    ——產品名稱;

    ——制造廠的名稱;

    ——型號;

    一一編號;

    ——生產日期;

    ——最大起升高度或行程;

    ——升降速度;

    ——額定承載的質量;

    ——工作臺面的長×寬。

    b)標志應符合如下要求:

    ——升降臺上的標志應牢固,保持清晰可見;

    ——文字警告應采用操作者容易理解的語言;

    ——標志必須符合標準,電氣裝置的標志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

5.2  操作者的安全操作規程

5.2.1  操作者必須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作業環境和升降臺有關部位進行作業前的全面檢查。若發現不正常情況時,必須在排除后方能操作。

5.2.2  行駛操作

    a)升降臺行駛前,必須將工作臺降低至最低位置,切斷工作臺上升的動力,升降臺轉場行駛時,工作臺上不得有人或載荷(特殊升降臺除外)。

    b)升降車的行駛操作必須按有關車輛的要求進行。

    c)自行式升降臺的操作者:

    ——必須遵守有關的交通規則;

    ——正常操縱時,不得急停、突然起動、高速轉變和反轉制動;

    ——緩慢上、下坡,若需在坡道上轉變和橫跨坡道行駛時,必須采取防止傾覆的措施;

    ——停車后,控制裝置應處于中間位置,關閉動力源,停車制動器起作用;

    ——行駛動力為電力時應注意接線相位(電動機旋轉方向)。

5.2.3  升降操作

    升降操作前必須先切斷行駛動力源,升降動力為電力時應注意接線相位(電動機旋轉方向)。

    a)升降臺開始投入操作前,需用支腿調平底盤,并將支腳墊實。

    b)操作者必須集中注意力,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操作順序進行操作。

    c)工作臺在升降過程中,應平穩、靈活,不得出現突跳或卡阻現象,若發生上述現象時應立即停車檢查,并設法消除后才能工作。

    d)液壓系統若發生如下情況之一時均應立即停車檢查,并采取措施消除:

    ——異常噪聲;

    ——油溫迅速升高;

    ——油缸壓力和回油壓力異常;

    ——油路漏油;

    ——按動“上升”或“下降”按鈕時,或者推動“上升”或“下降”手動閥后工作臺不動作。

    e)在進行5.2.3d)中按動“上升”或“下降”按鈕的動作后,工作臺若不動,除應檢查液壓系統外,還應檢查升降機構有無卡死現象,電氣部分是否有斷線、是否超載。

    f)凈空

    工作臺上升至最高高度后,在工作臺的周圍應有如下的凈空:

    ——工作臺的上方應有安全凈空;

    ——能水平延伸的工作臺的下方應有安全凈空;

    ——能水平旋轉的工作臺應有安全回轉凈空;

    ——工作臺的上、下方若有輸電線時,工作臺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1規定。

 

1

輸電線電壓U  kV

<1

1~35

&ge;60

最小距離  m

3.5

5

0.01(U-50)+5

 

 

    g)在接通電源之前或工作臺升降過程中電源斷開了,操作者必須注意使所有控制器均處零位。

    h)當作業人員正在進行高空作業時,操作者不得隨意操作升降臺。

    i)工作臺在升降過程中,工作臺上乘載人員的身體的任何部位均不得超出工作臺面界限之外。

    j)操作人員離開升降臺時,必須切斷升降動力源。

5.3  隨機文件

5.3.1  操作手冊或其他文字說明(如包裝說明等)內容

    a)關于升降臺自身的信息:

    &mdash;&mdash;對升降臺及其附件、防護裝置或安全裝置的詳細說明;

    &mdash;&mdash;升降臺預定的全部使用范圍。

    b)有關升降使用的信息:

    &mdash;&mdash;手動操縱器的說明;

    &mdash;&mdash;停機的模式和方法(尤其是緊急停機);

    &mdash;&mdash;關于無法由設計者通過采用安全措施消除的風險信息;

    &mdash;&mdash;有關禁用信息;

    &mdash;&mdash;對故障的識別與位置確定、修理和調試、修后再起動的說明。

    c)關于升降臺的運輸、搬運和貯存的信息:

    &mdash;&mdash;升降臺的貯存條件;

    &mdash;&mdash;尺寸、質量、重心的位置(必要時);

    &mdash;&mdash;搬運說明(如起吊升降臺的施力點)。

    d)關于升降臺交付試運轉的信息:

    &mdash;&mdash;固定要求;

    &mdash;&mdash;裝配和安裝條件;

    &mdash;&mdash;使用和維修需要的空間;

    &mdash;&mdash;允許的環境條件(溫度、濕度等);

    &mdash;&mdash;升降臺與動力源的連接說明。

    e)維修信息:

    &mdash;&mdash;檢查的頻次和性質;

    &mdash;&mdash;便于維修人員執行維修任務(尤其是查找故障)的圖樣和圖表。

    f)關于停止使用、拆卸和由于安全原因而報廢的信息。

5.3.2  操作手冊的編制

    a)印刷字體的型式和大小應盡可能保證最好的清晰度,安全警告和必須小心注意的問題可使用各種顏色、符號和粗黑體字加以強調;&rsquo;

    b)可能時,文中應通過插圖加以說明,插圖應帶有詳細說明,例如手動操縱器的定位和標識,插圖不應與伴隨的文字說明分離,并應按順序編號;

    c)應注意給出有助于理解的表格式信息,表格應靠近相應的文字說明;

    d)考慮各種顏色的使用,尤其對需要迅速識別的部分;

    c)當使用信息很長時,應給出內容明細和目錄。

5.3.3  對使用信息起草和出版的建議

    a)與升降臺型式的關系:使用信息必須明確與特定型號的升降臺相關連;

    b)聯系原則:為了獲得最好的效果,制定使用信息時,應遵循&ldquo;看一想一用&rdquo;的聯系過程,并應按順序操作;

    c)使用信息應盡量簡短,并應用符合標準的術語和單位表達,對于正常用的技術術語應給出明確的解釋;

    d)為了使用升降臺的安全,需要個人防護裝備時,應提出明確建議,并顯著地予以標明,例如印在升降臺及包裝上;

    e)文件的耐久性:給出使用說明的文件應以耐久的形式制作(即它們應能經受住使用者頻繁地拿取翻看)。

 

 

    A

(提示的附錄)

基本術語及定義

 

A1  基本術語

A1.1  可靠性

    機械、零部件或裝置在規定條件下和規定期限內執行所要求的功能而不出現故障的能力。

A1.2可維修性

    根據實際情況,采用特定的方法對機械執行所需的各種維修活動,使其實現或恢復預定使用條件下功能狀態的能力。

A1.3  安全性

    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預定使用條件下,執行其功能和在運輸、安裝、調整、拆卸和處理時,不產生損傷和危害健康的能力。

A1.4  危險

    有能傷害或危害健康的起源。

A1.5  危險狀態

    使人面臨一種或多種危險的某一狀態。

A1.6  風險

    在危險狀態下,可能損傷或危害健康的概率和程度的綜合。

A1.7  危險區

    使人面臨損傷或危害健康風險的機械內部或周圍的某一區域。

A1.8  防護裝置

    通過物體障礙方式專門用于提供防護的機械部分。

A1.9安全裝置

    消除或減小風險的單一裝置或防護裝置聯用的裝置。

 

A2  定義

A2.1  升降臺

    把人或物品從某一高度升降到另一高度或者停留在某一高度供乘載人員從事各種作業的設備。

A2.2  剪叉式升降臺

    升降機構為剪叉式結構的升降臺。

A2.3  固定剪叉式升降臺

    位置固定的剪叉式升降臺。

A2.4  移動剪叉式升降臺

    不用帶行走驅動裝置,而借助外力能在工作場地方便移動的剪叉式升降臺。

A2.5  自行剪叉式升降臺

    用交流或直流電機或內燃機作動力,能在工作場地或場地之間行駛的剪叉式升降臺。

A2.6  升降車

    將剪叉式升降機械及工作臺裝設在各種車輛底盤上的設備。

A2.7  工作臺

    能夠容納人或放置物品的升降臺部件。

A2.8  底盤

    連接臂架、行走和轉向機構的部件。臂架;剪叉式升降臺升降部分剪叉式機構的總稱;行走機構:非固定式升降臺在移動中行走的機構;轉向機構:控制升降臺移動方向的機構。

A2.9  底架

    連接底盤上各零、部件的構件。

A2.10  支腿

    增強升降臺穩定性,并使升降臺調至水平狀態的裝置。

A2.11  最大載重量

    工作臺上的額定載荷。

A2.12  最大起升高度

    工作臺起升后其承載平面與支承地面之間的最大垂直距離。

A2.13  穩定

    升降臺受到的總傾覆力矩小于總抗傾覆力矩,且升降臺一側或一端的支腿支反力大于零的狀態。

A2.14  傾覆

    升降臺受到總傾覆力矩大于總抗傾覆力矩時的狀態。

A2.15  偏擺量

    底盤處于水平狀態,工作臺在升降過程中,相對于其在最低位置時的水平位移量。